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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業務能力方面,代理人應持續提升業務辦理水平,熟悉經營主體登記注冊法律法規,熟練運用全程電子化、實名認證、電子簽名、電子營業執照等數字化手段,掌握商事制度改革領域出臺的最新政策,并具備從事經營主體登記代理服務的其他相關能力;
2.在業務辦理過程中,代理人應認真核對委托人提供的身份信息、證件、憑證等資料,協助完成實名認證手續。在向委托人交付營業執照辦理結果時,應指導幫助委托人下載電子營業執照。對能通過公共數據平臺獲取或法定材料清單、申請表單中未列明的信息和材料,不要求委托人提供;
3.在與委托人、登記機關溝通交流時,代理人應如實、全面地向登記機關提交委托人提供的信息、資料等內容,并主動明示代理人身份及授權委托關系,接受、配合登記機關的指導和管理。及時向委托人告知辦理進度、轉達告知補正意見、按時辦結具體業務、完整交付辦理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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